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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索赔无门医疗救治又生纠纷 医调参与事了人和

时间:2017-11-0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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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孙某,男,62岁,农民,被某公司临时招用工作。2016年12月30日,孙某工作期间被一名醉驾车辆撞伤因法律意识淡薄孙某与车主协商私了,肇事司机口头承诺全力赔偿。事后,肇事司机以经济困难无力赔偿为由,拒不支付医疗费用。孙某所在公司赔付孙某1万元。
孙某被120接送至某医院,入院诊断为“1、左下肢多发性骨折,2、股骨干开放粉碎性骨折(左侧),3、腓骨粉碎性骨折(左侧),4、内踝骨折(左侧),5、左下肢神经血管损伤,6、左膝关节退行性变”。医院为其实施了左下肢清创探查+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并拍片复查,进行血管造影及下肢血管超声检查。术后前几天,孙某大腿伤口愈合好,小腿部分青紫,刀口部分结痂发黑。术后7天,孙某体温升高超过正常值,医院对症处理,观察引流,复查血常规及炎性指标,调整负压引流装置。术后12天医院为其换药去除负压引流装置,清除较多液化坏死组织,并建议其再次进行清创治疗。终因双方协商未果孙某随转至其他医院继续治疗。转诊医院诊断为“左小腿皮肤软组织缺损、感染”,据此为其实施了左小腿截肢术。
孙某对初诊医院的前期手术无异议,但对术后沟通交流日常诊疗观察、处置突发措施不满意,认为是初诊医院的过失导致了其伤口感染、组织坏死最终截肢的后果,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引发纠纷。
【调解过程】
2017年3月28日,医患双方共同提起调解申请,医调委调解员向医患双方详细介绍了我市调处医患纠纷的主要途径,以及市医调委的工作程序、原则、纪律、注意事项等。让医患双方据实作出客观选择。患者家属通过向市医学会、多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后,与医院协调同意选择通过市医调委调处纠纷。
市医调委正式受理本案后,指派专职调解员、助理调解员各1名,抽取市医调委法学专家库资深律师1名,组成3人调解小组具体负责;调解小组根据案情,从市医调委医学专家库抽取3名医学专家组成医学专家评估小组。
2017年3月31日,市医调委组织医患双方进行纠纷调查笔录,医患双方分别陈述诊疗过程、矛盾纠纷、诉求等。患方提出医疗费、误工费、据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3.8万元,医患双方分歧非常大,而且在没有残疾鉴定报告的情况下无法赔付伤残费用,调处工作陷入僵局。2017年5月10日,患方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5月22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鉴定结论为五级伤残。
2017年6月1日上午,调解小组主持,医学专家小组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了责任评估,认定初诊医院在本案中负次要责任、承担比例为20%。日下午,调解小组根据医学专家责任评估结果,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通过面对面、背对背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医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于6月15日前一次性向患者支付经济赔偿金71638元。赔偿金交付后双方案结事了,互不再追究法律责任。该医患纠纷最终得以妥善化解。
【案例点评】
1、如遇类似本案交通事故之类的人身、财产损害,当事人一定选择正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一定要慎重选择治疗方案,严格规范术后观察流程,同时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协商,保持信息通,防止因双方沟通不及时、不充分而演化为纠纷甚至冲突
3、医患纠纷发生后,医院相关部门要及时介入、积极沟通,防止纠纷激化升级;解答患者疑问必须依实依据、客观公正。患者应理性思考、理智对待,依法合规选择解决途径。
4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好临时用工人员的正当权益,从源头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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