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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全市投资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2-2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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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司发〔201758
 
东营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全市投资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意见》(东委〔2017〕61号)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全市投资法治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着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一)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精神,除保留两项关于机构的行政许可(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查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审查)和面向执业人员的行政许可(公证员执业审查,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核发、延续和变更审查,律师执业审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外,其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一律取消。
(二)完善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修订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并通过市司法行政网、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各类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提速提质。按照统一部署,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平台办理范围,积极推进全程网办,并根据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度,逐步实现身份认证、并联审批、在线支付、预约办理等功能。同时,大力提升办理速度,将六项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限由目前的20天,全部承诺缩减为10天完成。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化全市投资法治环境
(一)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引导律师积极介入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骨干企业、行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项目所涉及的土地、环保、规划、融资、拆迁、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事项把好法律关。健全完善法律“直通车”服务制度,发挥市、县律师顾问团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法律体检”,为提升品牌效应,打造知名品牌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依法代理知识产权保护事项,支持公证机构依法办理知识产权方面公证事项。逐步扩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覆盖面,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积极做好金融信贷、重大投资、企业转型等公证服务,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营造全民知法守法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与招商引资、保护投资主体合法权益和打击侵财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突出重点对象,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效果。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机制,推动以案释法工作落实。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继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推进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强化基层基础构建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依法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全面落实分段评估、分类管理、分级处遇制度,积极推进全省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在我市试点工作,广泛运用手机定位、电子腕表等信息化手段,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管控和妥善化解。畅通对接机制,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交接制度,依托社会加快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提高安置率和帮教率。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积案化解,积极探索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法律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打造全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网络平台建设,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形成城半小时、乡1小时“法律服务工作圈”,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经济困难标准,让低收入人群都能享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监管和绩效考核,健全工作标准和程序规则,提升援助质量。落实公证便民利民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投资法治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少锋同志任主任,市局有关班子成员任副主任,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服务和保障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摆上重要日程,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进落实。要主动加强与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经常性协调工作机制,及时掌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信息,为法律服务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搭建平台。

  (二)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加强行风整顿,引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始终保持奋发进取、攻坚克难的新风正气,确保不出现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认真解决法律服务队伍中存在的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侵害当事人利益,违反“六个不准”等问题,大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职人员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工程建设过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采购行为,一律不许插手非公有制企业对企业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实际,将服务和保障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定期不定期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服务保障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东营市司法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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