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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子成员实行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12-2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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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司发〔201769
 
 
关于班子成员实行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推进,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在局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班子成员AB角工作制度,是指互为AB角的局班子成员在一方出差、学习或其他情况,无法正常履行公务期间(以下简称外出期间),由另一方代为处理其分管联系的有关工作的制度。
二、岗位设置
根据局班子分工和工作实际,局班子成员AB角岗位设置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郑少锋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鞠效贵互为AB角;
调研员马占峰和副调研员万有慧互为AB角;
党组成员、副局长崔文书和政治部主任张春笋互为AB角;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海华和渤海公证处主任韩辉互为AB角。
三、工作要求
(一)互为AB角的班子成员应加强交流、沟通和协调,暂时不能履职的一方,一般应提前一天告知对应一方,并移交好相关工作,对尚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日常分管工作视需要提出原则意见。
(二)代为处理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出席会议、参加公务接待活动、带班巡查、处理有关紧急公文、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事项等。
(三)互为AB角的班子成员一般不同时外出,若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或因公不能互替,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协调其他班子成员代行履职。
(四)互为AB角的班子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务。属于业务工作的,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属于急需决策的重大事项,商被代行履职一方提出处理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决定或提请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互为AB角的班子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依法、审慎、积极代行职权,并尊重被代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的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一方承担责任,其他履职行为由代行一方承担责任。
(六)班子成员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将暂时不能履职原因及启动AB角要求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局办公室在其不能履职期间,按照“AB角”的要求呈送公文及呈报事项,外出期间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七)互为AB角的班子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将代行履职情况详细记录,并在另一方恢复履职时通报有关情况。
(八)互为AB角的班子成员中被代行履职的一方恢复履职时,应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与另一方进行工作交接,同时通知局办公室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
(九)班子成员外出期间,局办公室及分管、联系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代行履职的班子成员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推进。
 
 
                     东营市司法局
                     2017年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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